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甘肃省循证医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开展互补性和创新性的合作研究。实验室每年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在本实验室网站上公布《甘肃省循证医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为了加强对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特制订本基金申请与管理办法。
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的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其原单位共同所有。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必须是“甘肃省循证医学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 Evidence-Based Medicine, Gansu Province”)为唯一单位或第一单位。
(1)开放基金原则上全部拨付给项目承担者单位,第一年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第二年再拨付50%。若中期考核不合格,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中断资助。
(2)资金的使用需按照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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